券业执业声誉管理办法迎修订:通过先行赔付减轻损害 处罚信息可免入信息库
沄森™2026-03-27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中国证券业协会3月27日修订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中国证券业协会3月27日修订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自2022年发布实施以来,已初步形成以执业声誉信息库为依托,覆盖行业执业声誉信息采集、管理、查询、应用、修复更正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此次修订发布的《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落实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依法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要求,《办法》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在完善诚信信息来源方面,根据执业声誉信息库上线运行以来的管理实践,《办法》将来源于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将过渡期有关安排转化为正式要求。
为完善诚信信息内容,《办法》明确了不正当干扰监管执法工作的相关情形,如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下一步,中证协将扎实推动《办法》落地实施,持续做好执业声誉信息库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声誉约束的规范引导与惩戒震慑作用,促进行业形成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良好文化生态。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