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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保安签劳务合同被拒赔 法院判了

创始人2026-07-01 16:32:03
随着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及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银发族”已达数千万人。然而,当年龄跨过法定退休的门槛,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究竟是何种法律关系?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超龄...

随着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及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银发族”已达数千万人。然而,当年龄跨过法定退休的门槛,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究竟是何种法律关系?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超龄用工”案件,为这一社会焦点问题给出了清晰的司法回应。

基本案情

刘某生于1962年,2022年8月,60岁的他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名为《劳务合同》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且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在随后近三年的时间里,刘某先后与公司续签了三次合同,实行“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模式,月报酬在2000元至2400元不等。

2025年4月,刘某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自2022年8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要法定节假日三倍加班工资10800元、返还被扣罚款800元,以及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用25000余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刘某

还能否主张劳动关系及相应的劳动法权益?

法院审理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随着近年来我国对超龄劳动者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超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具有独立特征的“超龄用工关系”。这种关系既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平等主体间的普通劳务关系。因此,刘某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存在的是“超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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