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被“嫁” 女子逃离生子又被判重婚 获缓刑一年
创始人2026-07-01 16:37:40
苟某菊表示,她已拿到二审判决,对结果感到满意。二审法院判决她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十八年前,未满16岁的苟某菊被父亲和舅舅从贵州省织金县带到湖南省双峰县,并通过协议“嫁”给了当地男子黄某来
16岁被“嫁” 女子逃离生子又被判重婚 获缓刑一年。苟某菊表示,她已拿到二审判决,对结果感到满意。二审法院判决她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十八年前,未满16岁的苟某菊被父亲和舅舅从贵州省织金县带到湖南省双峰县,并通过协议“嫁”给了当地男子黄某来。婚后感情不和,苟某菊离家出走,在外与向某泽同居并生育两名子女。黄某来随后将苟某菊诉至法院。
因不服一审判决,苟某菊提起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认了苟某菊的重婚罪名。二审期间,苟某菊自愿认罪认罚,与黄某来、向某泽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黄某来的刑事谅解书,对方请求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指出,本案由夫妻矛盾引发,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考虑到苟某菊在二审中认罪认罚、纠纷已经化解以及需抚养年幼子女等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并从轻处罚。最终,娄底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原判决量刑部分,改判苟某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