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下遗嘱房子给妹妹后妻子起诉 婚内财产协议引发争议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案件。被继承人张某与李某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保定路房屋是张某家拆迁后分到的私房,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
2016年5月,张某开始借外债并将保定路房屋抵押给了曹某,之后因债务问题不得不卖房还债。2017年4月,张某与曹某就保定路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后来张某意识到自己被“套路贷”,遂报警求助。2020年9月,曹某之子曹大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事判决中认定曹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是曹大对张某实施诈骗行为的一部分。
2022年5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保定路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至其名下,最终法院判决其胜诉。在执行法官的协助下,保定路房屋恢复登记至张某一人名下。
由于张某与李某再婚后一直由李某负担家中开销,且李某还出钱出力帮助张某打官司拿回保定路房屋,张某在2020年11月20日与李某签署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保定路房屋归两人所有,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房屋诉讼过程中,张某还向李某出具了《承诺书》和《房产协议》,承诺等其拿回保定路房屋后会分给李某一半产权。
然而,张某拿回房屋后并未遵守之前的诺言,反而在2023年11月22日订立了一份律师见证遗嘱,言明在其去世后,其名下所有的财产包括保定路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均由其妹妹张华继承。订立遗嘱后不到一周,保定路房屋即被政府征收,最终获得货币补偿450余万元。2024年5月18日,张某不幸去世。
李某认为根据《婚内财产协议》,其在保定路房屋被征收之前已经享有一半房屋产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一半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剩余一半要求依法继承。张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张大、张某之父张福以及张华三人均认为,《婚内财产协议》签订时保定路房屋仍在曹某名下,故协议无效,且张某拿回房屋后,并未将李某登记为房屋共有产权人,故赠与行为未完成,根据遗嘱,全部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归张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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