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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餐厅锅底中吃出口罩带 索赔遭拒引发争议

沄森™2026-03-30
杨女士在广州某知名椰子鸡餐厅用餐时,在锅底中发现了一条口罩带。她认为这条口罩带显然是店里员工使用的,于是立即找到店长要求处理。店长最初表示愿意赔偿一个锅底的费用,但杨女士认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三倍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女子在餐厅锅底中吃出口罩带 索赔遭拒引发争议。杨女士在广州某知名椰子鸡餐厅用餐时,在锅底中发现了一条口罩带。她认为这条口罩带显然是店里员工使用的,于是立即找到店长要求处理。店长最初表示愿意赔偿一个锅底的费用,但杨女士认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三倍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杨女士选择报警处理。林和派出所民警及东方宝泰广场物业到场调解,但店家依然态度强硬,坚持不赔偿。无奈之下,杨女士继续向广州12345投诉。

3月27日,杨女士收到了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回复称经过现场核查,该店公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因此决定不予立案。市场监管局建议杨女士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3月28日,“记者帮”联系到椰客·海南椰子鸡(东方宝泰店)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没有权限回复,需要由公司统一回复。之后多次致电广州椰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均未能接通。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果消费者从食物中吃出“口罩带”,这种非食品原料存在严重卫生问题,且会对消费者心理产生不安影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若商家拒不协商、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监管局介入,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餐费以及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女子在餐厅锅底中吃出口罩带 索赔遭拒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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