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得违规违约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范围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超出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等费用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并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额外收取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物业服务中心、出入口等)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企业信息、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内容应当清晰准确,如有变动,及时更新,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自该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欢迎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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