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不实信息损害洋河商誉,淮安一网民被判公开道歉
创始人2026-07-03 23:09:39
近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与淮安网民赵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赵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洋河公司的不实信息,构成对洋河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了
近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002304)”)与淮安网民赵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赵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针对洋河公司的不实信息,构成对洋河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了解,被告赵某系侵权网络账号“缘*”(后更名)的实际使用人。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在该账号上多次发布针对洋河公司的不实言论,并使用侮辱性言辞,部分内容还通过转发、评论等方式进行扩散,对洋河公司的产品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已履行判决,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开道歉,如实承认其捏造事实、诋毁洋河品牌的侵权事实。
对此,洋河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始终坚持以真诚立身、以品质为本,诚恳接受社会公众的合理监督和善意批评。但对于通过网络捏造事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舆论空间。
法律界人士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企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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