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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朵“老花”,引出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

创始人2026-07-12 21:08:18
  近期,一朵四叶“老花”的商标权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观点认为,企业在明知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持续进行大范围商业使用,有“打擦边球”之嫌;也有网友发现,从中国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到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苏州园林的花窗上,都

  近期,一朵四叶“老花”的商标权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观点认为,企业在明知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持续进行大范围商业使用,有“打擦边球”之嫌;也有网友发现,从中国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到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苏州园林的花窗上,都有这种四叶“老花”,企业以此提起侵权诉讼,属于“欺负古代人不会注册商标”的过度维权行为。

  尊重原创、维护版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一些个案引起的争议,并不能否定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尊重和保护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因为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免费的反而可能是最贵的,免费往往导致无人创作与生产。而知识产权制度的要义,正是通过“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让创新创造更有动力、更可持续。

  第二层意思则是,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以规则意识为基础,更需在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间寻求平衡。比如根据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统一标准,药品专利保护期限设定为最长20年,这主要就是为了在“鼓励医药创新”与“保障公众用药可及性”之间取得平衡。对于商标来说也是这样,保护的边界应当清晰明确,既要打击恶意抢注,也要防止权利滥用,确保知识产权制度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

  以规则意识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尊重法律。比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商业标识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注册,就能够取得商标专用权,依法获得排他性保护。对于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和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法律还给予“跨类保护”。近年来,像最高法对“乔丹”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等一批重大标志性知识产权案件,都表明了我国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态度,对于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鲜明导向意义。

  以规则意识保护知识产权,还要厘清边界。对于四叶“老花”来说,尤其是需处理好文化符号与商业标识间的关系。保护商标,既不能无限扩张至传统文化元素,也不能任意将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据为己有。如果允许个别企业垄断通用纹样,不仅会抑制更大范围的创新,更将阻碍文化传承与传播,这与这些企业要树立的品牌形象可谓背道而驰。尊重规则,就是要尊重这种“公有领域”与“私有产权”之间的界限。这些年来,有国外品牌推出的裙装就因与中国传统服饰马面裙“撞衫”而未做详细说明,引起过争议。连同这次四叶“老花”的商标权问题,都给这些品牌提了个醒:尊重传统、尊重文化,是任何一个国际品牌产生创意、注册商标、推出产品前不能忽略的事情。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坚持对国内外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传统文化元素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的美学基因与文化记忆,更是属于全人类的共有文化遗产,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对法律、文化的充分尊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聚焦一朵四叶“老花”的商标权问题,不是要退回到盗版、山寨,而是为了凝聚共识、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以规则意识更好保护知识产权,更好传承保护传统文化。我们期待,这朵在织锦、铜镜、玉器、陶瓷上的“老花”将花开不败,而由此引发的讨论与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文化意识的提升,同样会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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