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入“春秋假”行列 多地推行中小学假期新制度
近期,山东、湖南、贵州等多地相继发布通知,部署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
湖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小学和初中可分段错峰安排假期,鼓励幼儿园和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中小学教学规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4—5月、10—11月)。春假、秋假分别安排2—3天,可以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连,也可以与学校组织的春秋游、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相衔接。通知强调,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总教学周数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教学安排,统筹利用每学期的机动周,科学合理安排春秋假时间,原则上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设立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春秋假。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形成较长时间假期;也可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地气候条件、生产安排和学年度教学实际研究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春秋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组织线上或线下授课、补习、考试,或利用其他方式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肃查处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学科类培训活动。
贵州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春秋假”从今年起正式落地贵州。据了解,2026年贵州省9个市州均拟于4月1日至4月3日放春假,每年春秋假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市州兼顾学段差异,考虑各地实情,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放假范围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及中职学校全体学生。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各级工青妇组织充分发挥机构职能,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托管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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