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录播伪装直播 带货商家账号被永久封禁
■本报记者桑雪骐
一个拥有数十万名粉丝、累计销售商品超过10万件的商家账号因存在不符合实时直播特征的细节,被平台认定为使用预先录制视频冒充实时直播而被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商家不认可平台处罚,将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告某科技公司系某直播平台运营者。原告某贸易公司在涉案平台开通直播账号用于销售自有品牌服饰。原告称,涉案账号长期进行商品展示和直播经营,积累了较多粉丝,店铺评分稳定,直播功能是其开展线上经营的重要渠道。
2025年12月,由于发现原告带货直播存在突然开始,无开场铺垫,又猝然收尾,介绍声戛然而止;直播过程中,画面卡顿、配音切换、剪辑拼接等痕迹频频出现等不符合实时直播特征的细节,涉案平台认定原告使用预先录制视频冒充实时直播,对涉案账号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无限期封禁观众连线权限。封禁措施作出后,涉案账号无法正常开播。
原告认为,即便涉案账号存在上述违规情形,也只属于一般违规,不具有明显危害性,涉案平台可采取断播、短期封禁等措施,不应永久封禁直播功能,请求判令涉案平台解除对涉案账号的直播限制,并赔偿因封禁直播权限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表示,涉案账号并非偶发性出现直播违规,而是多次使用录制视频伪装直播。涉案平台提交的直播回放录像显示,涉案账号在2025年11月、12月存在多场长时间直播,其中部分场次从清晨持续到深夜。直播开始时,画面直接切入主播正在介绍衣物的状态,没有任何直播准备画面;直播结束时,主播的介绍突然中断,没有正常结束语。此外,部分直播画面存在明显修音、改音、卡顿后切换的情况,存在拼接剪辑痕迹。涉案账号此前曾因非实时直播内容占比过高等同类问题被涉案平台短期封禁直播权限,并且多次因录播、虚假活动等原因被用户举报。被告认为,涉案账号的行为破坏了真实直播和实时互动的基本秩序,平台依规采取相应处罚具有依据。
结合涉案账号的历史违规记录和用户举报情况,法院认定涉案账号存在使用预先录制视频伪装直播的行为,违反了平台《直播行为规范》等规则的约定,涉案平台采取永久封禁直播权限的处理措施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原告某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直播的生命力在于‘正在发生’的现场感与即时回应的互动性。”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赵琪指出,相较于图文、短视频等静态展示形式,直播以实时、真实为核心特征,承载着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建立消费信任、作出交易决策的重要功能,其真实性本身即是平台经营秩序与消费者信赖的组成部分。将录制内容包装为实时直播,使消费者误以为主播正在现场讲解,可以即时互动,突破了诚实信用经营的边界。此类行为既可能误导消费者,又通过降低直播的人力、时间与互动成本,获取相对于诚信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扰乱平台正常经营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经营者应当熟悉并遵守平台规则,真实展示商品与服务;平台应将违规类型、处置区间与申诉渠道予以充分公示,保存必要证据,使治理既有力度又有边界,在维护平台生态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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