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被大量仅退款买家被行拘10日 诈骗行为受惩处
棉被大量仅退款买家被行拘10日 诈骗行为受惩处!新疆石河子一位65岁的棉被厂女老板在2025年底开了3家网店,三个月内卖出了40万元的货物,但账面收入只有20万,差额全被“仅退款”吞掉。她卖出的1380单中有许多成了“钱货两空”。6月上旬,这位女老板跨越3000公里从新疆追到河南开封祥符区刘店乡,挨家打听五名买家的下落。其中一名村民杨某以“尺寸不够”和“被子被烟头烫了洞”等理由,先后仅退款38床棉被,寄回的7床中有3床还被人故意烫出小洞。7月13日,刘店乡派出所认定杨某虚构质量问题骗取退款,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很多人对这种行为只受到10天拘留感到疑惑。关键在于金额和行为性质的梯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杨某用假理由骗回1086元货款,属于诈骗性质的治安违法,单笔金额远未达到刑事立案门槛,因此走的是行政拘留这条路。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河南濮阳的一位商家程先生身上。他卖出一单190.71元的榴莲后,山东买家袁某收到货后发来伪造的霉变照片,拒不配合核验就申请仅退款,平台五分钟内自动退款到账。程先生两次跨省追到山东,最终找到证据并报警。5月8日,袁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行政拘留7日,违法所得190.71元被追缴。这说明即使数额只有一百多元,只要编造理由骗退款,也会受到行政拘留。
一旦“仅退款”操作规模扩大,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浙江瑞安的李某,在一家网店通过“仅退款不退货”操作70余次,涉案金额达2万多元,今年6月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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