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面馆有权禁止宠物进店 恶意差评构成侵权
律师称面馆有权禁止宠物进店 恶意差评构成侵权。山西大同一家面馆因劝阻顾客携带宠物狗进店而遭到差评。7月13日,该面馆店长郭女士表示,她申诉后平台已将相关差评拦截;面馆还计划在门口设置宠物暂存点,预计下周投入使用。律师指出,面馆有权禁止宠物入内,若证实顾客恶意差评则构成侵权。

事件发生在6月25日下午5点10分左右,一名男子进入面馆正常点餐。约10分钟后,他的妻子带着两只未拴绳的雪纳瑞进店。女子坐下后,将一只狗抱在怀里,另一只放在地上。店长郭女士看到后立即上前劝阻,但对方并未回应,只是说不吃饭,只是坐着等孩子放学。最终,男子吃完面后两人一起离开。由于被劝阻,该顾客给面馆打了半星差评,并附上郭女士的多张正面照,描述了自己被反复要求离开的情况。随后几天,面馆每天都会收到两三条差评,内容涉及环境卫生、味道和服务等方面。郭女士多次向平台申诉后,这些评价才被认定为“恶意差评”并被拦截。

这家面馆已经营业近4年,今年5月郭女士成为店长后开始禁止宠物入内。这一决定基于维护店内卫生、考虑过敏人群以及避免其他顾客受到惊吓等因素。事后,面馆在门上贴了禁宠提示,并准备将门口的一片空地改造成宠物临时寄存点,目前已经安装了监控,笼子也在路上,预计下周可以使用。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解释,《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宠物未经检验检疫,可能携带寄生虫,属于食品污染源。因此,面馆执行禁入规则符合地方公共管理要求。《民法典》也保护经营者的自主权,允许餐饮经营者制定合理的店堂管理规则,以保障多数消费者的健康和选择权。此外,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评价权,但必须基于真实消费体验进行客观评价,超出边界的恶意诋毁将构成侵权。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