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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为摩托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提示

创始人2026-07-15 15:58:07
  各摩托车经营销售店、摩托车维修经营业户:  近期,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打击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过程中,发现部分摩托车经销店、摩托车修理门店擅自为摩托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包括更换发动机型号、增加排量、改装排气系统、改变

  各摩托车经营销售店、摩托车维修经营业户:

  近期,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打击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过程中,发现部分摩托车经销店、摩托车修理门店擅自为摩托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包括更换发动机型号、增加排量、改装排气系统、改变车架结构、加装不符合标准的灯光装置、改变轮胎轮毂规格等。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也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飙车炸街”、存在追逐竞驶等恶劣情节的,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摩托车非法改装行为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摩托车改装线索第一时间溯源倒查、精准核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事改装源头。

  郑重提示:请各摩托车经营销售店、摩托车维修经营业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停止各类非法改装业务,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犯法律红线。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若发现非法改装店铺可拨打12315、110或12328进行举报。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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