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夏天辞职扣款3千 涉事企业回应 防止暑期工冒充长期工
公司规定夏天辞职扣款3千 涉事企业回应 防止暑期工冒充长期工!近日,一名网友反映浙江宁波一家公司在招聘时规定不招暑假工和短期工,且凡是在7月至10月期间离职的员工将被扣款3000元。该网友自称是该公司生产线工人,并匿名投诉了公司相关问题。

7月14日,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司的生产线只招收长期工,但每年暑期都会有很多人冒充长期工应聘,实际上他们干完一个暑假就辞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为减少这种现象,公司与劳务公司达成了这样的约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公司这一规定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更不允许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公司通过扣款3000元的方式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涉事企业宁波北仑盈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光通信零件等电子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据网友投诉,除了“7月到10月离职扣款3千元”的规定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由于产品技术要求高,生产线工人需经过一个月的培训才能掌握技能,因此不希望招收短期工。尽管如此,依然有人觉得即使被扣钱也能挣一些钱,仍然选择在暑期冒充长期工应聘。对此,公司表示会通过设置问题信箱等方式及时处理员工的匿名反馈。
针对如何合法解决“暑假工冒充长期工”问题,姚志斗律师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并设置六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法解除;二是主动设置“暑期短期工”专属通道,明确告知工作期限和薪酬标准,实现短期用工需求与劳动力的匹配;三是对于关键岗位投入高额外部专业培训费用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定服务期制度来约束员工;四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确保招聘的人员具有长期工作的意愿和经验,同时在录用通知书或岗位说明书中明确本岗位系长期岗位,让应聘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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