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6〕171号
沄森™2026-04-03
王雪平(身份证:1404******4823): 经调查核实,你2024年5月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期间,仍然为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并由该校缴纳社保,承诺的仅在聘用单位湖南方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社保不属实,存在以欺骗
王雪平(身份证:1404******4823):
经调查核实,你2024年5月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期间,仍然为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并由该校缴纳社保,承诺的仅在聘用单位湖南方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社保不属实,存在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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