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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携箭”非法狩猎 多人获刑 新型犯罪手段引关注

沄森™2026-03-22
近日,江西铜鼓公安公布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警方在茶山林场现场抓获两名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的嫌疑人,并查获五只被猎杀的麂子、一台无人机以及若干坠箭。另一名涉案人员随后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江西铜鼓公安公布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警方在茶山林场现场抓获两名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的嫌疑人,并查获五只被猎杀的麂子、一台无人机以及若干坠箭。另一名涉案人员随后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人机“携箭”非法狩猎 多人获刑

无人机坠箭是一种通过改装消费级无人机挂载特制金属箭头或弩箭的方式进行狩猎。这些箭头通常采用十字开刃设计,依靠高空坠落产生的重力加速度形成强大杀伤力,足以穿透动物躯体。这种技术本应助力文明进步,却被一些人用于破坏生态。

无人机“携箭”非法狩猎 多人获刑 新型犯罪手段引关注

湖南高院前不久也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件。2025年2月,郑某购买了一台带有夜视功能摄像头的无人机,并网购了飞镖箭头等零部件,自行加工成致命“飞镖”。同年3月至4月,郑某多次邀请李某利用无人机投放飞镖的方式非法猎捕豹猫和小麂。两人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豹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间,程某通过网络平台购得捕兽网、带金属套管的菱面弓箭及无人机,利用热成像技术锁定野生动物踪迹并远程投放坠箭或抛投捕兽网。经核查,程某累计非法狩猎21只野生动物。最终,法院判处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人员通常通过线上购买、线下组装的方式来制作“无人机坠箭”,这种新型狩猎手段突破了传统徒步狩猎的空间局限,不仅危害范围更广、杀伤力更强,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

针对这一现象,已有网购平台启动专项治理,对相关商品及信息实施严格管控,下架违规“无人机坠箭”类商品。此外,公安部门也在逐步应用技术反制手段,如配备热成像无人机飞行巡查、利用物流信息和采购数据进行线索筛查等。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份的发布会上也明确提出,将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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