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欢迎来到沄森网,沄森智能旗下资讯平台!今天是:2026年07月21日 星期二 农历:丙午(马)年-六月-初八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热点

20岁学生兼职患热射病多脏器衰竭 物流公司被判赔偿111万

创始人2026-07-21 15:10:27
7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当时20岁的高校男生田某甲在暑假从事快递装卸工作时,因出现中暑症状被送医救治,诊断为热射病、肺部感染等,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无自主活动能力

7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当时20岁的高校男生田某甲在暑假从事快递装卸工作时,因出现中暑症状被送医救治,诊断为热射病、肺部感染等,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无自主活动能力。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判决某甲物流公司需赔偿田某甲111余万元,而作为外包服务供应商的某乙劳务派遣公司则无需担责。某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院提出上诉,但最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6日凌晨3点38分左右,田某甲在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经营场地从事快递装卸工作时,因出现中暑症状被送至某医院青浦院救治,医院诊断为热射病、肺部感染、肺不张、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田某甲之后又至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无自主活动能力。田某甲出生于2002年4月14日,事发时只有20岁,是一名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事发后,田某甲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承担田某甲截至2024年2月7日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9万余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田某甲损失1,113,822.98元。某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某甲向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提出索赔,而法院只判决某甲公司赔偿111万余元的原因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已确认某乙公司与田某甲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为,田某甲为某甲公司提供劳务,某甲公司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现田某甲在集装箱内工作时中暑,某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发当时已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故某甲公司应对田某甲损失1,113,822.98元承担赔偿责任。田某甲在工作中并无重大过错,亦无证据证明中暑系因其自身疾病所致,故田某甲无需自担责任。某乙公司并非接受田某甲劳务的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即使确实是某乙公司派遣田某甲至某甲公司处提供劳务,田某甲也是因工作环境导致中暑,对此某乙公司并无过错。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