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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品广告划定红线

沄森™2026-05-14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5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全面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划定广告宣传合规边界,严厉整治虚假误导、夸大功效、违规背书等乱象。  针对普通食品广告,本次告诫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5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全面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划定广告宣传合规边界,严厉整治虚假误导、夸大功效、违规背书等乱象。

  针对普通食品广告,本次告诫明确严禁突破宣传底线。所有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有据,杜绝虚假、误导性表述,严禁宣称保健、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相关用语混淆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属性。广告中引用的数据、调研结果、专利信息等内容,必须标注出处、专利号及专利种类,杜绝虚假引证、谎称专利等违规行为。同时,全面禁止使用“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严禁借重大活动炒作营销、滥用各类标志性符号及公职人员形象开展宣传。

  作为监管重点,保健食品广告被明确多项严格禁令。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必须取得合法批准文号,严格按照审核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修改内容,产品信息变更须重新报审。广告页面、视频画面须清晰、持续地展示“蓝帽子”标识、批准文号、适宜及不适宜人群,且必须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官方注册及备案说明书范围,严禁承诺功效、标榜绝对安全,禁用“百分之百有效”“无毒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也不得使用热销抢购、赠送、评比推荐等诱导性话术。严禁将科研机构、专家医师、患者等主体的名义形象用于保健食品广告推荐证明,杜绝变相夸大产品功效。此外,广播、电视、网络平台不得借养生科普名义变相投放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本次告诫也明确了专属宣传规范。此类食品广告内容必须与官方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保持一致,精准规范标注适用人群,醒目提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避免消费者误用。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常态化开展食品广告专项监管,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提高广告甄别能力,若发现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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