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出台质监新规,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纳入监管,核心要点速看!
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国能发安全规〔2026〕37号),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的质量监督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新型储能工程质量监管迈入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速看核心要点
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已先后印发火电、输变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海上风电等十余类电力工程的质监大纲。随着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达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底增长约84%,亟需出台针对性监管规范。
电力质监机构在监督实践中已掌握相关工程质量管控的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大纲》的出台旨在固化已有经验,规范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架构
通用部分: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按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包括:首次监督、地基处理监督、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监督、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监督、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等内容。该部分主要针对不具有明显技术路线特征的通用性监督环节。
专用部分: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两类,分别设置必监节点和专项监督节点。
质量监督节点设置
电化学储能电站
必监节点(1个):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需注意:不分批次且全部储能单元启动的只开展一次;分批次启动的应按质量监督计划,每批次启动的储能单元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量的10%。
专项监督节点(1个):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专项监督。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
必监节点(2个):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
专项监督节点:
针对地下储气库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增设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监督;
针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
监督依据和原则
监督条款除引用强制性规范外,也合理采用推荐性标准中的质量相关要求;
对验收、调试标准尚不完善的技术类型,参考其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经验制定条款;
核心原则: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抽查与检测,注重可操作性与可拓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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