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亡哥哥签协议获赔后续 法院判决赔偿款分配比例
男子工亡哥哥签协议获赔后续 法院判决赔偿款分配比例!53岁的陈某因工死亡后,他的哥哥陈某丙联系了陈某的继子,并以近亲属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获得了116万元的工亡赔偿金。事后,与陈某分居已有10余年的妻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丙向她和儿子返还91.6万元赔偿款。

一审法院结合王某与陈某长期分居、陈某丙对陈某尽主要扶养义务等因素,确定王某可分得40%的份额,陈某丙可分得60%的份额,并判决陈某丙向王某返还36.64万元。今年5月,湖北黄冈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生于1972年1月,2009年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陈某乙是王某婚前之子。生前,陈某与王某有10余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25年9月,陈某在务工期间因工死亡。事发后,陈某丙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陈某乙。陈某乙表示无力处理并委托陈某丙处理后事。随后,在律师见证下,陈某乙代表其母亲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及《放弃继承权及索赔权声明书》,声明放弃对陈某遗产及死亡赔偿金的一切权利,并建议陈某丙不要打扰王某。
陈某丙以近亲属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亡赔偿协议,获得116万元赔偿金,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陈某丙领取赔偿款后,操办了陈某的丧葬事宜,并支付了处理赔偿事宜的律师费9.28万元。庭审中,王某自认陈某丙处理丧葬事宜、委托律师处理赔偿事宜共花费20万元。陈某乙当庭明确放弃对陈某工亡赔偿款的一切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因工死亡所获赔偿款应在其配偶王某和哥哥陈某丙之间进行分配。尽管王某与陈某长期分居,但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其作为近亲属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陈某乙签署的放弃声明不能直接代表王某的真实意思,且仅放弃了个人权利,不涉及王某。陈某丙在处理工亡事宜过程中,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尝试直接通知或核实王某本人意愿,即接受由陈某乙单独签署的放弃声明,并以此为基础领取全部赔偿款,存在瑕疵。因此,陈某丙应当返还王某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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