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饰改良种子不能随便卖了!10种作物率先纳入EDV制度实施目录,商业化需经原始品种权人许可
种业振兴,核心在于创新。而要激发育种创新、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则需从制度层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7月27日,我国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制度)正式落地。时代周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农业农村部于7月27日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主任刘莉华表示,“这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种业振兴一项标志性的成果。”
首个EDV制度实施目录共包括10种作物。据刘莉华介绍,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种业发展实际水平,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10种作物列入EDV制度实施范围。
“其他作物将根据第一批目录实施情况以及育种发展情况综合评估后,再研究适时纳入,稳妥有序推进。”刘莉华表示。
此外,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并组建了专家库,确保制度实施具备可操作性。
在此之前,农业农村部就持续推动EDV制度的试行。
7月27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组方面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组内试行EDV制度,200多家科研育种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实施EDV的承诺书,共同约定了EDV判定阈值、鉴定方法、收益分享比例、异议处理规则等,目前尚未发生EDV纠纷案例,有效引导了攻关组育种行为。
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要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的目的,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实质性派生品种”定义为,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通俗地讲,实质性派生品种就是对已有原始品种进行修饰改良而选育出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相比,只有个别性状发生变化。”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副主任杨海生在发布会上解释道。
杨海生举例,有一个水稻品种A,总体表现都很好,但其抗稻瘟病能力较弱,其他的育种者对A进行修饰改良,提高了它的抗稻瘟病能力,而其他性状与品种A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品种B就是品种A的实质性派生品种。
“农作物育种非常辛苦,培育一个新品种一般需八到十年时间,育种周期很长,需要大量研发投入,更凝聚着育种家多年的创新劳动成果。倘若他人对一个原始品种稍加修饰改良,就直接拿去商业化推广,却不体现原始品种育种者的创新贡献,也不分享相应的收益,久而久之,谁还愿意潜心去搞原始创新,培育原始品种?”杨海生表示。
而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内容来看,制度要求实质性派生品种在商业化推广以前,需要经过原始品种权人的许可,并约定分享一定收益。
由此来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的重要目的,就是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杨海生介绍,在我国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一方面,可以让原始品种权人除了获得原始品种收益以外,还能够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研发推广中分享一定收益,进而有利于更好激励育种者沉下心来更多地从事原始创新,减少模仿修饰育种。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不同育种者之间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来促进育种者相互开展育种材料的共享和技术合作,进一步推动联合育种、协同创新,加快突破性品种选育。
实际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早在2020年12月,国家水稻联合攻关组就决定开展EDV制度试点,迈出重要一步;2021年,新修改的种子法首次建立EDV制度,成为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项重大制度性突破;2023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攻关组均开展试点工作,率先施行EDV制度。
2025年,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步骤和方法。此后,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落实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农业植物EDV制度实施,在实质性派生品种育种人和原始品种育种者之间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如何影响种业公司?
对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业界十分期待,尤其广大科研育种人员期待这一制度早日落地实施。
中信集团首席科学家、隆平高科(000998)(000998.SZ)种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杨远柱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EDV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能够遏制种业的恶性侵权现象,保护原始创新、促进种质资源的交流,这对隆平高科等原始创新较强的龙头企业而言是个机遇。企业能够通过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种质资源储备,推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品种。
另外,EDV制度还能够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这项制度实施前,育种企业常常投入大量资源和精力研发一个新品种,其他育种单位很快就对其进行修饰改良,原始育种人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因此很多种子企业不愿意增加种质原始创新的研发投入,而更倾向于购买品种。
“企业要持续稳定地发展,必须要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这就需要EDV制度这一切实可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企业原始创新的成果。”杨远柱表示。
7月27日,农作物种子头部企业农发种业(600313)(600313.SH)方面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能够有效遏制行业低水平模仿改良模式,有利于激发种子企业原始创新活力,降低侵权风险,“对于我们这类深耕种子创新的企业长期有利。”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万建民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的利益分配,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分配的比例,也没有可参考的行业标准,在育种实践中主要由实质性派生品种所有人和原始品种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双方可根据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贡献度进行分配。
他举例,在国家水稻育种联合攻关组中,育种单位共同约定,原始品种权人按照不少于15%的收益比例,分享实质性派生品种商业化推广收益。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对育种主体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
万建民认为,从短期看,过去主要搞修饰育种的单位,特别是企业,将面临品种研发、推广成本的上升,甚至可能陷入侵权风险,需要尽快调整育种思路。从长期看,这项制度将鼓励育种者更多从事育种原始创新,加快推动新品种选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那些真正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育种主体将获得更大市场空间和制度红利。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