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连喝3场酒驾身亡家属索赔40余万 共同饮酒者被判赔偿
沄森™2026-05-22
教师王某受邀参加了同事温某和其配偶淑某的婚宴。当天中午婚宴结束后,王某又受邀参加了下午和晚上的两场饭局,并且在三次聚餐中均有饮酒。当晚11点多离开晚宴后,王某驾车发生事故,车辆起火,导致他不幸身亡
教师王某受邀参加了同事温某和其配偶淑某的婚宴。当天中午婚宴结束后,王某又受邀参加了下午和晚上的两场饭局,并且在三次聚餐中均有饮酒。当晚11点多离开晚宴后,王某驾车发生事故,车辆起火,导致他不幸身亡。
王某家属随后将新人以及参加饭局的多人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07322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新人淑某、温某需赔偿王某家属83373.01元,另外参加饭局的8人共需赔偿35731.29元。
法院审理查明,温某与王某是同事关系,其他多名被告与王某则是师生关系。2024年11月,王某应温某之邀参加其与淑某的婚宴。中午婚宴结束时,王某已有饮酒。之后,王某的学生之一吉某邀请他到附近火锅店继续用餐。当天下午,婚礼组织者再次安排晚宴,王某饮酒至当日23时左右才离开。
事故发生于当晚11点40分许,王某驾驶小轿车在新左旗辖区国道33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486公里加500米处时,车辆失控驶出道路,与北侧交通路牌桩柱相撞后起火燃烧,最终造成王某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家属认为,吉某作为第二场酒局的组织者,在明知王某已在第一场酒局中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提议并安排其继续饮酒,未尽到提醒和劝解义务,应对王某过量饮酒承担责任。同时,新人淑某、温某及其他共同饮酒人在明知王某持续饮酒的情况下,未履行照顾义务,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也未通知其家人,应对王某过量饮酒并意外死亡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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