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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两部门出新规 明确核准追诉标准

创始人2026-08-01 10:56:5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共有15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共有15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重点细化了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以及核准追诉的程序等问题,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预防与保护并重,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提到,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应当负刑事责任。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具体指代内容的争议,《规定》明确指出是指实施上述行为而非特定罪名,避免因定义模糊导致难以追责。此外,《规定》还要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被害人权益,并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规定》还解决了核准追诉前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增加了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内容,同时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性格特点等多方面情况及被害人家属的意见。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也得到了明确,需综合考虑犯罪原因、动机、手段、对象、后果等因素,以及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共同犯罪,则需分别判断各参与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

根据《规定》,若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有关机关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接受教育。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管控,确保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

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为公安机关提请核准追诉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案件由同级检察院受理并逐级上报至最高检审查决定,这有助于依法打击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强调,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既有效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犯罪预防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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