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应撤回领导带薪错峰休假通知 待修改后重发
创始人2026-08-07 19:34:4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但因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程序审签不规范,决定修改后再行印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但因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程序审签不规范,决定修改后再行印发。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该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无论其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性质,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则需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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