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上四休三 但要降薪一千 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一名网友发帖求助称,公司从7月开始实行“上四休三”,但扣除基本工资,每天大约200元。该网友表示,自己之前的收入约为5800元,现在估计只剩下5000元。
相比于传统的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四休三”的新型办公方式一度被视为提升员工幸福感的理想模式。然而,如果企业在实行“上四休三”的同时降低员工薪资,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实行“上四休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上四休三”后,职工的加班薪酬、福利待遇应如何调整?
专家认为,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其核心利益,企业将“上四休三”工作制与薪资挂钩时,应充分告知并征得劳动者同意。建议应在坚持充分协商、利益平衡、分类试点的原则上,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实现企业发展、劳动者休息权和收入保障之间的平衡。
在不少劳动者看来,“上四休三”的魅力在于休息时间的增加。3天的时间既可以进行短途旅游,也可以在家充分休息和放松。每次3天小长假后再上班,都会感觉效率有明显提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认为,从劳动法价值取向看,“上四休三”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符合劳动法倡导的体面劳动和职业健康的发展方向。
是否适用“上四休三”,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岗位特点、人力资源配置和经营承受能力。只要能够通过科学排班、增加班组、优化流程等方式保障正常运营,不同行业都有探索“上四休三”的可能。然而,一些实行“上四休三”的企业往往将其与降薪关联在一起。例如,某企业因业绩不佳通知实行“上四休三”,同时扣除相应工资;另一家企业则要求员工接受“上四休三”但要降薪1000元,否则只能辞职。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发现,不少实行“上四休三”工作制的企业都将其与“降薪”挂钩,而且工作时间改变后,员工每个月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却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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