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出海投资划下红线有何影响 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重要实践。
当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步伐持续加快,出海发展规模稳步扩大,但国际环境正经历深刻演变,单边主义抬头、保护主义盛行,对外投资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制度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然而,既往散见于各部门规章的对外投资制度政策已难以适应这一要求;对外投资中各类扰乱对外投资秩序的行为缺乏上位法约束;面对海外歧视性措施,企业事前预警不足、事后救济乏力,投资保护亟待国家层面的法治支撑。《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以统一立法破解制度碎片化,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回应市场需求,以全链条保障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为投资者创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制度型开放是“十五五”时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关键在于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过去我国对外投资立法层级低、监管标准不一、规则碎片化,难以适应复杂国际环境下的需求,企业在面对部分国家歧视性措施时,缺乏高位阶的法律依据与对等反制工具。《规定》以行政法规形式系统整合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与保护制度,解决了制度碎片化难题,构建起内外协调、层级对等的制度体系。这一立法实践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形成“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法治双翼,既是国内制度创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法律确定性应对全球治理不确定性的主动选择,为我国对外投资活动提供了统一、规范的行为边界与制度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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