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邻居争执后自缢 家属索赔被驳 二审维持原判
78岁的崔某因邻居家多年前搭建的羊圈挡路等问题,与邻居一家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互殴。冲突的第二天,崔某被发现自缢于邻居家门口。崔某的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认为是邻居导致崔某心理崩溃而自缢,并提出了46万余元的索赔。一审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后,家属提起上诉。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崔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为,李某2016年搭建羊圈养羊,致使道路通行不便,导致崔某家排水不通。2024年6月24日下午,崔某通知村干部到场解决纠纷,协调未果后两家发生冲突并互殴。其间崔某用石块打伤李某的后脑部位。次日凌晨,崔某被发现自缢死亡于李某家门口外,公安机关认定崔某自缢排除刑事案件,属于非正常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崔某的自缢身亡系其主观故意追求的结果,而非与李某发生矛盾冲突导致的必然结果。尽管崔某自缢令人痛惜,但李某不存在法定的担责情形,因此不支持崔某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崔某家属上诉称,李某一家在争吵过程中不断言语刺激、辱骂、指责等不当行为直接导致崔某情绪崩溃,最终选择自杀。李某一家的言行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诱发死者自杀的重要原因,二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指出,民事责任的承担需符合四个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过错。具体到本案,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与崔某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仅轻微受伤。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来看,李某不可能预见普通的邻里纠纷会导致崔某选择自缢身亡。崔某的自杀行为属于异常介入因素,与邻居一家发生矛盾冲突没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审法院强调,崔某的死亡令人惋惜,提醒邻里之间应真诚相待,和睦共处,遇事冷静、保持平和心态,以合理合法方式妥善化解矛盾,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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