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酒店亲密时被开窗偷拍10分钟 法院判决赔偿并道歉
创始人2026-07-06 09:46:06
男子张某与女友入住某酒店,在发生亲密行为时,发现窗外的李某正在偷窥并偷拍。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张某认为其隐私权受到侵害,遂将李某和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26000元并书面道歉
男子张某与女友入住某酒店,在发生亲密行为时,发现窗外的李某正在偷窥并偷拍。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张某认为其隐私权受到侵害,遂将李某和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26000元并书面道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判决书,判决李某和酒店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李某需赔偿7000元,而酒店则对赔偿款项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16日23时许,张某与一女性入住某公司经营的酒店一楼房间。张某发现房间窗外有人,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李某实施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公安机关档案材料显示,张某自述他与女友入住房间后听到窗户被人打开的声音,查看后发现有人躲在窗户边上,随后该人逃跑。张某入住时检查过窗户是关着的,但不确定是否上锁。
李某自述,他在4月16日24时许看到一男一女进入酒店,出于偷窥癖好跟随他们,通过杂物间的窗户翻出酒店,发现房间开着灯且窗帘为纱窗、窗户未关。李某蹲在窗边偷窥约半小时,然后拿出手机拍摄约十分钟,被房内的人发现后逃跑。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李某的异常行为,因此应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补充责任。法院酌定李某需支付张某律师费5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酒店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李某赔偿7000元;酒店对李某所负赔偿义务承担20%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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