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有望正式实施
3月24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拟修订《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下称《修订稿》),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调整多项指标统计口径
据悉,此次修订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调整为《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文件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修订稿》调整了部分指标的统计口径。一是在“科技领域债券融资”“绿色领域债券融资”和“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四项指标的统计口径中,分别增加了证券公司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二是在“科技领域股权融资”和“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两项指标的统计口径中,分别增加了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项目、跨境并购项目。三是调整“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指标的统计口径,由担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拓展为担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四是在“科技领域股权投资”指标的统计口径中,增加了间接投资方式。五是将“养老金额”指标的统计口径拓展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对应养老目标基金产品。
优化相关指标计分标准
同时,《修订稿》还优化了相关指标的计分标准。
首先,是扩大定量指标加分范围。为鼓励更多机构积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定量指标加分排名区间由前50名(1—10名,11—20名,21—30名,31—50名,50名之后)扩大至前60名(1—10名,11—20名,21—40名,41—60名,60名之后)。
其次,是调整持续投入增长率的计分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计分方式由综合增长率修改为专项增长率,参评公司可集中资源深耕细作细分领域。
最后,是统一指标赋分与分档规则。统一各明细指标的加分逻辑,合理优化相关分值。指标分值相同的,原则上各档分差保持一致。
另外,《修订稿》还删除了个别评价指标。为与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做好衔接,避免评价指标重复,删除了“数字金融”指标下“证券科技类奖项情况”这一明细指标,并相应地将“数字金融”指标下的“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明细指标分值由8分提升至10分。调整后评价指标由14项精简为13项,评价总分保持不变。
首次试评价已经完成
为了更好激励券商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业务特色,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总结首次试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和行业机构意见,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予以修订。
2025年,为贯彻落实《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等有关要求,引导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在证监会机构司、综合司指导下,中证协制定了《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并据此完成了首次试评价。
总体上看,评价结果较客观地体现了各券商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能力和实效。同时,行业机构也反映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评价指标的覆盖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行业的要求,为更好适配行业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需要,更好发挥专项评价功能作用,持续提升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质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结合试评价情况,对《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悉,《修订稿》的最新评价指标是定量指标90分,定性指标10分,附加分5分。其中,定量指标包含科技金融(50分)、绿色金融(10分)、普惠金融(10分)、养老金融(10分)、数字金融(10分)。
2025年9月,中证协完成首次试评价。在此次试评价中,中证协组织完成了107家参评券商(合并口径)的评价数据填报与复核,并通过数据报送系统向各券商一对一反馈确认评价数据,将主要定量指标排名情况在业内进行了公示。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此次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结果纳入202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按照公司实际得分折算加分(满分100分折算为1分)。为发挥专项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合理,折算时将去除基础分得分(即仅有基础分的公司,分类评价中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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