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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多项政策废止

创始人2026-07-06 12:59:44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对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对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27年1月1日起,将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并且不再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商用车实行免征车船税的优惠。对于纳税人新取得及在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车船税的征收。

该公告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废止了之前关于节能与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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