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账户交易近4亿,两人遭罚35万,出借人同步被罚3万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峰、谢贤洪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及邓小娟出借证券账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刘峰被罚20万元,谢贤洪被罚15万元,邓小娟被罚3万元。
经查明,刘峰、谢贤洪、邓小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刘峰借用两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邓小娟”长城证券(002939)账户于2023年11月13日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部开立。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刘峰借用“邓小娟”长城证券账户交易“比亚迪(002594)”等3只股票,买入金额合计9291.19万元,卖出金额约1.03亿元,总交易金额约1.96亿元。
“李某平”长城证券账户于2023年11月13日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部开立。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刘峰借用“李某平”长城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300502)”等2只股票,买入金额合计约4613.01万元,卖出金额约5167.42万元,交易金额合计约9780.43万元。
二、谢贤洪借用邓小娟两账户交易
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谢贤洪借用“邓小娟”长城证券账户交易“冰川网络(300533)”等6只股票,买入金额约1226.06万元,卖出金额约972.45万元,交易金额约2198.51万元。
“邓小娟”华泰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26日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部开立。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谢贤洪借用“邓小娟”华泰证券账户交易“奕瑞科技”等20只股票,买入金额约4927.30万元,卖出金额约3218.07万元,交易金额约8145.37万元。
三、邓小娟出借本人长城证券账户和华泰证券账户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邓小娟向刘峰出借“邓小娟”长城证券账户。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邓小娟向谢贤洪出借“邓小娟”长城证券账户。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邓小娟向谢贤洪出借“邓小娟”华泰证券账户。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二、对谢贤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三、对邓小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责编:陶纪燕|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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