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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献血法实施办法 完善献血激励政策

沄森™2026-03-28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办法》,该办法共23条,将于6月1日起施行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该办法共23条,将于6月1日起施行。自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献血法以来,安徽省的相应实施办法于1999年出台,在促进献血和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献血者与用血者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人均寿命延长,临床用血需求持续增长,现有规定在政府职责明确度、献血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行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献血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及激励措施,确保足够的经费支持,并制定具体的献血计划。此外,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动员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献血。特别地,提倡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及高校学生每年献血。

为了进一步鼓励献血行为,新的实施办法提出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三免”政策,并且无偿献血者在非急诊情况下享有优先用血权。具体而言,当满足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需求后,无偿献血者可以在同等医疗状况下优先获得用血机会。对于献血者本人,按照其献血量至少二倍免费使用;累计献血量达一千毫升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则终身免费用血。

另外,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县级及以上政府需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预警系统,以统筹血液检测、储备、供应等工作。同时,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与数据资源、医保等部门合作,完善全省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献血到用血全过程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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