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生态工业园区退出机制不流于形式?生态环境部答南都
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近期,生态环境部联合商务部、工信部修订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新版《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全过程管理”和“退出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如何确保这一机制不会流于形式?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修订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围绕“十五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更新优化了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从创建、验收到监督、退出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尤其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关于已创建的园区,新《标准》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届时将组织73家园区对照新《标准》开展复核,仍达不到新《标准》将撤销命名。
王志斌表示,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业园区聚集了全国约80%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是推动工业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抓手。
据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这项工作是2000年启动的,20多年来共有19个省份的73家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为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了一批鲜活的示范样板。园区是绿色低碳发展的排头兵,73家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5年累计下降22.2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全国工业平均水平低85%。
“这些园区是环境管理的模范生”,王志斌表示,率先做到了“8个100%”和“一个零容忍”,即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等8个方面管理制度100%全覆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零容忍。“这些园区还是治理创新的试验田,园区智慧化平台建设、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绿色供应链等环保治理的创新理念,都是在生态工业园区率先探索应用的。”他举例称,合肥高新区,率先建立工业企业碳积分制度,借助数字化平台实现碳污协同精准管控,促进绿色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应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王志斌强调,“全过程管理”和“退出机制”也是修订《管理办法》和《标准》关注的重点,这次修订围绕“十五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更新优化了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从创建、验收到监督、退出的全过程管理要求。
王志斌表示,“尤其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我们对生态工业园区既有日常监管执法,也有三年一次的绩效评价,细化了退出警示的六种情形,以及撤销命名的七种情形。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达不到要求的,该警告的警告,该退出的退出。关于已创建的园区,新《标准》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我们将组织73家园区对照新《标准》开展复核,届时仍达不到新《标准》将撤销命名。”
“我们有这个决心,创建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已命名的一旦滑坡退步就要警示或退出,一定要擦亮招牌、守住成色,确保生态工业园区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先进性。”王志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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