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飞踹妻子舞伴后发现对方是女性 误伤事件法院判赔
创始人2026-07-02 19:02:48
今年1月10日晚,葛某在酒吧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妻子正和一名“陌生男”在蹦台上搂腰跳舞,于是快速跑过去将“陌生男”踹倒。实际上,这名“陌生男”是女子辛某
今年1月10日晚,葛某在酒吧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妻子正和一名“陌生男”在蹦台上搂腰跳舞,于是快速跑过去将“陌生男”踹倒。实际上,这名“陌生男”是女子辛某。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民事一审判决,判决葛某赔偿辛某各项损失17175.18元。法院审理查明,1月10日23时50分左右,辛某与朋友在当地一家酒吧蹦台上跳舞,葛某从厕所出来发现其妻孙某和辛某在蹦台上搂腰跳舞,误将辛某看作男性,快速跑向蹦台处将辛某一脚踹倒在地,造成辛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辛某随后到医院治疗,住院12天,出院医嘱制动4周,花费2733.38元。辛某的伤情经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并胸腔积液,右腕关节损伤。事发后不久的1月19日,当地公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葛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7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做分辨及合理制止,径直脚踹辛某,引发原告的伤害后果,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侵犯了辛某的身体健康权益,应对辛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根据辛某的病历尤其是出院记录、医嘱以及《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辛某的误工期被认定为60天。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