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隐私照被医美机构发出 双重侵权引关注
创始人2026-07-31 10:39:48
近日,重庆崔女士的医美隐私照未经打码被机构发到朋友圈,引发广泛关注。法律明确受害者可以主张删除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权利。医美机构未打码发布顾客私密照,同时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
女子隐私照被医美机构发出 双重侵权引关注。近日,重庆崔女士的医美隐私照未经打码被机构发到朋友圈,引发广泛关注。法律明确受害者可以主张删除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权利。

医美机构未打码发布顾客私密照,同时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医美对比照和术前术后影像属于敏感隐私信息,未经完整授权直接公开即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面部或特征可被识别的情况下,即使简易遮挡也无效,仍属肖像权侵权。白银区检察院指出,格式合同中“允许发图”的模糊条款不能免除法律责任,若不明确约定“可无码商用”,机构私自发布仍属侵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受害者可向侵权医美机构主张以下赔偿:立即要求机构删除所有涉及隐私照的朋友圈和平台内容,并停止进一步传播;要求机构在同等范围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私密照被公开发布给受害者带来精神痛苦、羞耻感和社会评价降低,依法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因照片泄露导致工作机会丧失、名誉受损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如被单位处分、被解约等),可提供证据要求赔偿。若机构利用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获利,受害者还可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维权合理费用包括固定证据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必要开支,可要求侵权方承担。
医美机构常以“已签署案例协议”为由推卸责任。但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即使协议中写有“同意发图”,若未明确约定可无码商用且未单独书面授权,机构仍不能免责。扬子晚报报道的案例中,机构称“签了协议就可以发”,但律师指出还需征得明确知情同意,且必须打码处理至不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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