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禁止幼儿园采购汉堡三明治等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包含32条内容,覆盖7个方面,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制定了一系列严格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对于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规定》设定了明确标准。要求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以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需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
新规还对幼儿园食材采购、餐食加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等食品以及散装食用油、食盐;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食品及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野生菌等;原则上不使用食品添加剂,若确需使用,则需严格控制用量并加强日常监管。此外,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都必须留样,并在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针对餐食加工配送,《规定》指出,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两小时;配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具体卫生要求。关于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要求幼儿园设立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推荐采用物理消毒方法,避免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提供的复用餐饮具,并鼓励设置消毒房(库),定期进行检测验证。
为确保食品安全,《规定》还强调了陪餐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提倡家长参与陪餐,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食品进货来源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等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学期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