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猥亵15岁女孩被判刑,两年九个月,轻了还是重了?家属申请抗诉引发关注
民警猥亵15岁女孩被判刑,两年九个月,轻了还是重了?家属申请抗诉引发关注!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法院对一起强制猥亵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已申请抗诉。

判决书显示,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时,李某以可能拘留为由威胁,在办公室内对15岁女孩小君实施了一系列猥亵行为。李某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小君的父亲张琛认为判决量刑畸轻,向霞浦县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李某出生于1988年4月,2010年警校毕业后在霞浦县公安局松城派出所任职。2025年6月16日下午2时许,李某以了解打架斗殴案为由,将小君及其母亲通知到办公室。下午3时许,李某让小君的母亲先行离开,单独留下小君。
根据霞浦县法院判决书,当天下午3时许,李某以涉嫌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并对其实施了一系列猥亵行为。经鉴定,李某所在办公室内的多个物品上检出与李某血样基因座基型相同的STR分型。
法院认为,李某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且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李某承认犯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
3月20日,张琛向霞浦县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到,被害人未满16周岁,属于司法重点保护群体,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依法应从重惩处。被告人身为人民警察却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社会危害性极大。张琛表示,事发后小君情绪极不稳定,多次离家出走,甚至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他计划带女儿进行精神鉴定,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该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目前,福建省、市两级政法机关已关注到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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