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独自进电梯后坠楼身亡 物业及建设单位被判担责25%
2024年7月20日傍晚,在广州从化区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3岁男童跟随母亲和哥哥游泳回家后,在楼栋大堂独自进入电梯,后不幸从15层楼高空坠亡。警方调查后确认,男童系高空坠亡,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事发后,男童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及楼栋建设单位、电梯公司等四家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53万余元。2026年3月18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涉事楼栋虽通过竣工验收,但护栏垂直杆之间设置了窗花图案,采取了儿童可以攀爬的窗花设计,存在安全缺陷;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长期未对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孩子监护人未能尽到看护责任,应当自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承担5%赔偿责任,判令两家公司共计赔偿3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骆某与沈某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长子骆某某及幼子小骆,其中幼子小骆于2020年9月10日出生,于2024年7月20日死亡。案涉14号楼的建设单位为某投资公司,实际物业管理单位为某物业公司从化分公司。2024年7月20日傍晚,母亲沈某携带长子骆某某及幼子小骆游泳后回家,三人出现在14号楼大堂。监控视频显示,骆某某走在前面,右手拿雪糕,沈某紧随其后,左手拿手机并挎游泳圈,右手拿雪糕,小骆在沈某身后,右手抱游泳圈。监控显示,18时21分12秒,骆某某按了一下靠近货梯的电梯按钮;18时21分14秒客梯到达,骆某某按靠近客梯的电梯按钮,18时21分17秒客梯门完全打开,18时21分21秒小骆独自进入客梯,沈某跟在小骆身后,但随后后退,未进入电梯,电梯门关闭。后沈某一直按客梯旁电梯按钮,客梯未开门,期间货梯门打开走出一人,之后沈某按电梯按钮时货梯频繁开关门。客梯内监控显示,小骆独自进入客梯后,到达19层、20层,后在15层时从监控画面中消失。沈某发现后逐层搜寻,于18时25分通过微信语音联系物业管家,18时35分保安到达14号楼大堂,后物业人员在楼外搜寻时发现血迹,随后在二楼平台发现小骆。19时19分,沈某拨打120,19时21分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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