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新规征求意见中
沄森™2026-03-2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起草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针对全国25.33万所幼儿园及3583.99万名在园幼儿的集中用餐安全问题,提出了更加精细和严格的管理要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起草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针对全国25.33万所幼儿园及3583.99万名在园幼儿的集中用餐安全问题,提出了更加精细和严格的管理要求。
幼儿园食堂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以及生食类食品,也不得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原则上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应尽可能降低用量。为了保证食品新鲜,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小时。餐具消毒方面,建议采用物理方法进行复用餐饮具消毒,不得采购集中消毒复用餐饮具。
幼儿园应当自主经营食堂,如需委托承包,则不能转包或分包。若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而需实行园外供餐时,应优先选择具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系统、拥有符合规定的食品运输专用车辆及设备设施并通过相关认证且信用良好的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近3年内不应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的舆情事件,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每所幼儿园都需配备食品安全员,对于用餐人数超过300人的食堂还需增设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需每日检查记录风险隐患情况并向相关人员报告。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将受到加重处罚,并依法实施处罚到人、从业禁止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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