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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对于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频发产品,加大抽查力度

创始人2026-07-08 15:40:20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明确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规定监督抽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的产品,加大抽查力度,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明确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规定监督抽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的产品,加大抽查力度,发现并依法处理质量违法行为。厘清抽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属性,推动将抽样与检查贯通融合,对抽样发现产品存在“三无”、无CCC证书、无生产许可等违法情形的,立即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处置,提升监督抽查精准发现、快速处置问题的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重复抽查约束机制,优化抽查频次有关规则,将原有“6个月内不得对同一产品开展两次以上抽查、上下级不得重复抽查”调整为“同一年度”;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年度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抽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明确网络抽查、跟踪抽查、专项抽查等特殊监管情形豁免条款,兼顾监管刚性约束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一)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三)电商平台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四)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五)通过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等方式,改变样品封存状态并影响检验的。

  责编:陶纪燕|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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