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骚扰租客被拘拒退租后续 法院判决退还租金押金
杨某在所租房屋内遭到房东性骚扰后,直接跑到派出所报案。房东因此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随后,杨某和丈夫搬家并将房东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和供暖费共计8649.7元。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房东需退还杨某夫妇剩余租金、取暖费及押金共计4103.26元。
杨某比房东赵某小28岁。她和丈夫起诉称,他们所租的房子与赵某夫妇所住房屋仅一墙之隔。去年11月12日,赵某以送东西、查看水管为由两次进入他们的房间。赵某进门后关上房门,看了一眼水管后便坐在门口椅子上,对杨某说“你长得挺好看,来让姨父稀罕稀罕你”。杨某斥责赵某并试图逃跑,但赵某强行拉拽她的胳膊,最终杨某挣脱并报警。之后,杨某通过电话向房东索要房租时还遭到对方辱骂。
赵某夫妇辩称,杨某夫妇提出解除合同但没有交出门钥匙,该房屋仍然由杨某夫妇管理和控制,因此不同意其请求。
法院认定,杨某夫妇租住在赵某夫妇名下的房屋,并签订了书面租赁协议,年租金为6800元(不含取暖费)。去年3月20日租期到期前,杨某丈夫向李某转账6800元,准备续租一年。去年11月12日,赵某在租赁房屋内对杨某进行性骚扰,警方给予赵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此外,杨某夫妇支付了200元押金,并缴纳了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取暖费1649.7元。2025年11月12日,杨某丈夫告知李某将房租及押金返还,次日搬家。
法院认为,赵某在租赁房屋内对杨某进行性骚扰并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杨某夫妇的居住生活保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虽然出租方辩称杨某夫妇未交付门钥匙,但这是由于出租方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法院支持杨某夫妇于2025年11月12日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合同解除后,出租方应退还剩余租金2384.66元、取暖费1518.6元及押金200元。
今年3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25年11月12日解除,赵某夫妇需退还杨某夫妇剩余租金、取暖费及押金共计410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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