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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新规出台,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沄森™2026-03-28
  3月27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等10个部门就立法及实施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3月27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等10个部门就立法及实施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全域划为管制空域,可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场地

  据了解,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快速发展,在丰富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国家民用航空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飞行活动应用管理作出了严格规范。

  北京作为首都,低空安全面临更多挑战,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更加迫切。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管制空域飞行活动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基于此,《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同时,综合考虑安全保障和实际需要,法规规定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

  产、销、运等环节严格管控,17种核心部件名录明确

  《规定》还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作出规范。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统;不得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所有者本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携带进出北京。

  对于核心部件的认定,市经信局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试行)》,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必备的四大系统,分别是机身结构、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和动力系统,在四大系统之下共列明17种核心部件,最大程度减少对通用部件管理可能给其他行业带来的影响。

  六环内禁设存储场所,3架以内可自行存放

  《规定》明确,全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设立上述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通过安全评估。

  根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共十四条内容,具体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的范围界定、设施要求、管理制度、安全评估要求等方面事项。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存储”有特定的标准,在同一地址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超过3架或者核心部件超过10件的,认定为存储场所。整机不超过3架或者核心部件不超过10件的,可以自行存放。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存储场所改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分局提出安全评估申请,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安全评估。

  所有者应按期完成实名登记与信息核实

  《规定》要求,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自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黑飞”案件23起,处罚违法人员23人,全力维护首都低空安全。根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试行)》。

  根据信息核实办法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要在今年4月30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在此基础上,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符合信息核实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自然人应当联系个人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单位应当联系单位办公地点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属公安派出所约定信息核实时间、协商信息核实方式。核实中,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要确保提供的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与依法实名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完成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出京后可以由本人携带回京;可以在本市依法存储;已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所有者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进行信息变更;无人驾驶航空器丢失、损毁、不存放在本市的,所有者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报告,办理信息核销。

  依法保障教育科研生产等特殊需求,延庆留出专门飞行场地适时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法规规定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工作,以及教学、技术研发、生产、农林业生产、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经公安机关等部门安全评估后可以购买、运输和存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便为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需要提供特殊保障。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特殊保障的农(林)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用范围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农业植保、播种、投饵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包括监测、巡查及药剂防治)等农(林)业生产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在作业空域上,规定北京市六环以内,严禁使用农(林)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六环以外的农(林)业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配置好作业空域,各作业主体须在预置空域内开展飞行作业。

  此外,按照北京市统一安排,将在延庆区划定专门飞行场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有序开放。延庆区委常委、副区长苏礼华介绍,延庆具备良好的低空安全产业基础和低空飞行管理实践经验。2025年12月成立了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低空飞行活动监管等工作,同时建设了低空飞行管理平台,在168平方公里内布设了低空智能网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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