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退票费 全额退还了 消费者权益终获保障
近日,一则“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林先生在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一笔12000余元、一笔2000余元,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432元,15217元票款全额到账。尽管如此,林先生并未就此释怀,他表示希望自己的经历能为其他消费者带来改变,并呼吁消协介入高额退票费的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平台和航空公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空公司实际损失相当。他认为,航空公司没有以合理方式告知退票比例,甚至故意隐蔽,明显超出实际损失,非常不公平不合理。苏号朋进一步指出,超售和高额退票费本质上是同一问题的两面,一手利用超售,一手利用高额退票费,从双向挤压消费者权益,而航空公司却从中获利。

一张机票承载着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期待,不应成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消除天价退票费引发的争议,应坚持规则透明和权益对等。当提前告知不再隐藏在更小的字里,公平合理真正写进格式条款,消费者才能放心购票、安心出行。当前,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出行作为服务消费的第一道关口,其规则的公平合理与否不仅决定一个行业的口碑,还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后顾之忧,航空公司和平台必须诚信守法,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只有这样,文旅消费才能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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