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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X5托运途中被烧毁 物流公司被判赔 全额赔偿胜诉

沄森™2026-06-02
曾某委托甲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近60万元的宝马X5汽车。甲公司购得车辆后,联系乙公司将车辆从南宁运输至长沙,运费为1200元

宝马X5托运途中被烧毁 物流公司被判赔 全额赔偿胜诉。曾某委托甲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近60万元的宝马X5汽车。甲公司购得车辆后,联系乙公司将车辆从南宁运输至长沙,运费为1200元。甲公司员工张某在乙公司的《合同单》上签字,其中条款约定如果托运人拒绝投保,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运费的两倍。张某在“客户不投保签字”处签字。乙公司接受委托后,并未亲自运输,而是将业务层层转包给个人司机。2023年9月2日,实际承运人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导致包括案涉宝马车在内的多辆车烧毁。

宝马X5托运途中被烧毁 物流公司被判赔

事故发生后,车主曾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定损后推定全损并向车主支付了594100元赔偿款。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594100元。乙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其仅需赔偿运费(1200元)的两倍,即2400元。

平谷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保险公司已依约向被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乙公司在未取得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承运业务转包给个人,导致车辆脱离正规物流企业的管理,最终因实际承运人车辆起火造成货物毁损。乙公司的转包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虽然托运人在合同上签字同意了“不投保、赔偿不超过运费两倍”的格式条款,但在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毁的情况下,该免责条款无效。因此,乙公司应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最终,平谷法院判决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594100元。宝马X5托运途中被烧毁 物流公司被判赔 全额赔偿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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