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明显提高 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中国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财政部最近披露了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首次公开了中央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数据显示,202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的央企上缴利润收入达到3750.77亿元,同比增长约78.5%。
根据《说明》,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35%;有色及黑色冶金采掘、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为30%;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为20%;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也免交。
中国自2008年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这一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国有全资企业上缴的利润。根据财政部文件,利润上缴对象和比例不断调整,整体上纳入利润上缴的国企越来越多,上缴比例不断提高。
最新的央企税后利润收取比例与2014年的五档分类相比有明显变化。2014年第一类企业利润收取比例为25%,仅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石油石化、电力等资源型企业属于第二类企业,收取比例为20%。最新《说明》显示,第一类企业除了烟草企业外,还将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纳入,利润上缴比例统一为35%。这意味着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烟草、资源型央企税后利润上缴财政比例大幅提高,这些企业贡献了央企上缴财政利润的七成多。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